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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锦州市颁发首个“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书”,北镇市常兴鸿远葡萄生产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唐盛获颁证书。凭此证书,唐盛向北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到了470万元抵押贷款,用于种苗、农用物资采购、机械设备更新。
近年来,农村承包土地逐渐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在发展过程中,这些经营主体投入了大量资金,建设设施农业大棚、畜禽养殖舍等生产配套设施。但由于缺乏明晰的产权,很多经营主体守着资产却融不了资,难以扩大生产。
今年3月,锦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出台了《锦州市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凡是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可以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建设的农业设施大棚、畜禽养殖舍申请物权登记,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锦州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会同锦州市农商银行开发了农业设施物权登记管理系统,探索农业设施物权登记抵押贷款工作。
据了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村级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级审核后,申领“农业设施物权登记证书”,持该证书可进行抵押担保贷款。此举能有效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使其在享受农村“三变”改革红利的同时,进一步激发了生产活力,增强了带动小农户增收致富的能力,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辽宁日报记者 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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